首先,這份由美國科羅拉多大學健康與行為研究教授亞當斯,與俄勒岡大學社會學教授賴特所做的〈科學共識、法律與同性親職養育結果〉報告(下稱〈科〉文),其實並不是第一份提出「同志雙親與異性戀擁有的親職能力『無差異』」的論文。早在2002年,美國兒科學會(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)就已基於數十年研究與權衡兒童身心利益後,發表政策聲明支持同性戀雙親共同領養小孩。
然而,科學發展往往與利益團體的政治議程背道而馳。〈科〉文指出:隨著同志父母撫養能力的科學共識逐漸發展,反對同志的保守勢力卻不斷集結、反撲。當80年代中期後,此議題的科學共識度快速提昇之際,1993年卻通過了將同性戀軍人推入暗櫃的「別問、別說」(Don’t Ask, Don’t Tell)政策。當共識接近成形,《婚姻保衛法案》(Defense of Marriage Act,簡稱DOMA)卻於1996年推出,把婚姻的定義限定於一男一女,剝奪了同性伴侶能合法結婚的權利。